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图片新闻
【大连执检】我局组织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 解决“刑事交付执行难”问题
时间:2015-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12月15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的“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突出重视‘刑事交付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等机关应当交付执行而不交付执行,应当收押(监)、收治而拒不收押(监)、收治等违法行为”重点工作内容,彻底解决“审前未羁押被告人交付执行难”问题,组织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辽宁省辽南新入监犯监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联席会议。

  

  本次联席会,由我局孙亚民副局长主持,会议围绕刑事执行“交付执行环节”中“审前未羁押被告人交付执行难”这一焦点问题,甘井子区法院范业宏副院长通报了该院近期对“审前未羁押被告人”刑事判决生效后在交付执行过程中被拒收的详细情况;市监管支队刘永飞副支队长介绍了当前看守所收押“审前未羁押被告人”的最新规定和少数暂时拒绝收押的特殊情况以及应提供的相关医疗资料;辽南新入监犯监狱胡文东副狱长就监狱收押看守所交付执行罪犯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对“病犯”应同时提交的医疗资料进行了解读。

  会间,甘井子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锟代表法院表明了坚决依法办理刑事执行案件交付执行工作的态度。会议始终在友好、诚恳的氛围中进行,与会人员通过交流,增进理解,统一认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对“审前未被告人”确有疾病但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鉴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在交付执行中,只要提供执行法律文书和该被告人相关的司法鉴定意见和有关医疗资料,看守所和新入监犯监狱就无条件接收。

  第二:对“审前未羁押被告人”确有疾病,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鉴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在交付执行中一律由法院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第三:在审判环节,如果被羁押被告人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羁押且无社会危害性或再犯可能性的以及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法院积极配合看守所改变强制措施。 

  第四:对患肺结核病的被告人,无论其是否处于传染期,只要法律文书和医疗资料齐全,均收押。 

  此外,会议还协调解决了甘井子区法院对审前未羁押、身患重大疾病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周某某、费某某的多次交付执行难问题。

无标题文档
  阳光检务
举报箱
检务指南
法律文书公开
重要案件信息
  本院介绍
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大连城郊检察微博
大连城郊检察微信
大连城郊检察头条

【大连执检】我局组织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 解决“刑事交付执行难”问题

  2024-07-25

  

  2015年12月15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的“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突出重视‘刑事交付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等机关应当交付执行而不交付执行,应当收押(监)、收治而拒不收押(监)、收治等违法行为”重点工作内容,彻底解决“审前未羁押被告人交付执行难”问题,组织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辽宁省辽南新入监犯监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联席会议。

  

  本次联席会,由我局孙亚民副局长主持,会议围绕刑事执行“交付执行环节”中“审前未羁押被告人交付执行难”这一焦点问题,甘井子区法院范业宏副院长通报了该院近期对“审前未羁押被告人”刑事判决生效后在交付执行过程中被拒收的详细情况;市监管支队刘永飞副支队长介绍了当前看守所收押“审前未羁押被告人”的最新规定和少数暂时拒绝收押的特殊情况以及应提供的相关医疗资料;辽南新入监犯监狱胡文东副狱长就监狱收押看守所交付执行罪犯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对“病犯”应同时提交的医疗资料进行了解读。

  会间,甘井子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锟代表法院表明了坚决依法办理刑事执行案件交付执行工作的态度。会议始终在友好、诚恳的氛围中进行,与会人员通过交流,增进理解,统一认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对“审前未被告人”确有疾病但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鉴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在交付执行中,只要提供执行法律文书和该被告人相关的司法鉴定意见和有关医疗资料,看守所和新入监犯监狱就无条件接收。

  第二:对“审前未羁押被告人”确有疾病,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鉴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在交付执行中一律由法院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第三:在审判环节,如果被羁押被告人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羁押且无社会危害性或再犯可能性的以及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法院积极配合看守所改变强制措施。 

  第四:对患肺结核病的被告人,无论其是否处于传染期,只要法律文书和医疗资料齐全,均收押。 

  此外,会议还协调解决了甘井子区法院对审前未羁押、身患重大疾病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周某某、费某某的多次交付执行难问题。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