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48岁的陈某冒着随风飘荡的雪花来到大连市看守所,向驻所检察室送上一面绣着“秉公检察、护法先锋”的锦旗。

陈某原为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1月10日因为涉嫌合同诈骗被羁押至大连市看守所。该案历时7年9个多月,两次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终于在2015年10月26日被省法院判处无罪,并于当日释放。

陈某被羁押期间,驻大连市看守所检察室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精神,在其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多次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对不按期落实换押制度、违反法律规定超期审理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当该案到省高级法院审理期间,我局驻大连市看守所检察室根据李雅新局长指示,及时向省检察院反映了该案属于省级检察院督办并及时报告了相关情况,最终该案得以解决。

对陈某久押不决一案的处理,不仅体现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局“维护公平正义”的精神风貌,而且为在刑事执行检察环节落实市院即将开展的“维护程序公正专项检察活动”拉开了序幕。